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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課程
師傅牌
* GP1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GP2為小巴及巴士;GP3為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掛接式車輛(貨櫃車)
01
持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車輛類別代號1及2)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並且在緊接申請的日期之前已一直持有相關駕駛執照最少六年; 以及 持有公共/私家小巴和公共/私家共巴士有效正式駕駛(車輛類別代號4、5、9及10)(只適用於申請第二組別私人駕駛教師執照); 或持有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掛接式車輛有效正式駕駛執照(車輛類別代號18、19和20)(只適用於申請第三組別私人駕駛教師執照),並且在緊接申請的日期之前已一直持有相關駕駛執照最少三年;
02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五年內沒有就《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36A、37、39、39A、39B、39C、39J、39K、39L、39O(1)或39S條所訂的罪行被定罪;以及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兩年內沒有就《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8條所訂的罪行被定罪;
03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的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且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所規限(《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界定的逗留期限除外)。
申請人需以「智方便+」向運輸署提交完整申請資料並完成登記,申請後會收到短訊通知,等待名額抽籤
運輸署按批次抽籤分配應考資格,只有抽中者可進入考試流程
運輸署會通知合資格申請人進行筆試、路試、駕駛教師入職課程。
04
所有考核均通過後,申請人正式領取私人駕駛教師執照(師傅牌)
* 筆試與路試均須合格及修畢入職課程,才可正式申領師傅牌
筆試
考試要求:30分鐘完成110題試題
考試標準:不超過5題錯誤即合格
考試範圍:《道路使用者守則》、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及其附例、相關考試指引、汽車結構和機械知識
路試
考試要求:45分鐘實地駕駛及教學模擬
考試標準:沒有觸犯任何「嚴重錯誤」,或觸犯少於 7 次「輕微錯誤」
考試範圍:汽車結構與機械知識、各組別專屬駕駛操作與教學模擬,視力測試,路面教學評述
難度主要取決於你對車種操作和教學技巧的熟練程度。只要掌握筆試知識、路面駕駛技能及教學演示方法,通過率會大大提高。
不可以,筆試和路試均不設重考,未通過者需等待下一批考生名額重新抽籤,再依流程參加筆試和路試。
名額抽中後,筆試 / 路試通常會在數周內安排,具體視運輸署排期而定。
獲邀請參與考試的申請人若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得豁免全部或部份考試︰
(i) 豁免全部考試︰
持有有效的相關組別受限制駕駛教師執照。
(ii) 豁免筆試︰
曾經持有相關組別受限制駕駛教師執照;或 曾經持有相關組別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或 持有有效或曾經持有其他組別私人駕駛教師執照;或 持有有效或曾經持有其他組別受限制駕駛教師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