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4年11月18日起,市民向香港運輸署申請或續領指定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及相關牌證時,必須提供並核實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未能提供已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運輸署可暫停處理相關申請。本文會根據運輸署及香港政府的官方資料,為大家解答電子聯絡方式用途、網上核實步驟、紙本申請要求,以及更改資料時需要留意的事項。
什麼是電子聯絡方式?運輸署為什麼要求核實?
電子聯絡方式是市民向運輸署提供並完成核實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用作接收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發出的電子訊息,包括隧道費繳費通知、電子告票等。
運輸署要求申請人核實聯絡資料,目的是確認所提供的聯絡方式可供使用,讓相關通知能夠送達。假如電話號碼已停用、電郵地址輸入錯誤,或申請人長期沒有查看相關訊息,便可能錯過繳費通知,繼而涉及逾期附加費或罰款等責任。
根據運輸署公佈的安排,由2024年11月18日起,申請人辦理相關牌證申請時,須提供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核實程序需要透過一次性密碼(OTP)完成。
電子聯絡方式怎樣核實?網上核實教學
運輸署設有專用的電子聯絡方式核實平台。申請人可按頁面指示選擇申請類別、輸入身分證明文件資料,再以一次性密碼完成核實。

操作步驟如下:
- 選擇申請類別及身分證明文件類型: 按頁面指示選擇車輛或駕駛執照等相關類別。
- 輸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按平台要求填寫資料,並檢查有沒有輸入錯誤。
- 輸入電子聯絡方式: 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以接收一次性密碼。
- 完成核實: 按頁面指示輸入一次性密碼,完成程序。
- 保存確認頁面: 核實成功後,可保存確認頁面作個人記錄。
如經網上服務提交牌證申請,電子聯絡方式一般會在申請過程中即時核實;經紙本表格申請,則須預先到指定平台核實。
電子聯絡方式有效期有多久?每次申請都要重新核實嗎?
電子聯絡方式的核實記錄有效期為三個月,有效期內可用於多個牌證申請,並非每提交一份申請都必須重新核實。
不過,紙本申請必須在核實後三個月內遞交。舉例來說,如果計劃在12月15日提交紙本表格,應確保核實日期在該提交日期之前的三個月內。
不同申請方式的安排如下:
| 申請方式 | 核實要求 |
| 網上提交牌證申請 | 按申請系統指示即時核實 |
| 經指定自助服務站申請國際駕駛許可證 | 按系統指示完成即時核實 |
| 親身到櫃位遞交紙本表格 | 須預先核實,並在核實後三個月內遞交 |
| 經投遞箱或郵寄提交紙本表格 | 須預先核實,並在核實後三個月內遞交 |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市內)常規配額新申請另有指定時間要求,須在香港牌證預計配額生效日期前的三個月內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辦理牌照手續的同時,計劃學車或考取其他車牌?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課程部)提供專業私家車、輕型貨車及商用車輛駕駛課程。
哪些運輸署表格需要電子聯絡方式核實?
運輸署公佈的適用表格涵蓋車輛登記、續領車輛牌照、車輛過戶、駕駛執照及部分國際通行許可證等申請。以下是常見表格及用途:
| 表格編號 | 申請用途 |
| TD22 | 車輛登記及牌照 |
| TD558 | 續領車輛牌照 |
| TD559 | 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 |
| TD25 | 車輛過戶(的士除外) |
| TD25A | 的士過戶 |
| TD151 | 車輛登記文件或車輛牌照複本 |
| TD298 | 車輛行駛許可證 |
| TD371A | 老爺車行駛許可證 |
| TD54A/TD54B | 內地或澳門車輛相關國際通行許可證 |
| TD54C | 國際通行許可證更改聯絡方式通知書 |
| TD63A |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
| TD557 | 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新領、續領及加領 |
| TD51 | 國際駕駛許可證 |
| TD555 | 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學習駕駛執照 |
| TD556 | 商用車輛學習駕駛執照 |
| TD106 | 駕駛執照或駕駛教師執照複本 |
| TD181 | 臨時駕駛執照領取或續期 |
| TD590 | 暫准駕駛執照新領、續領及加領 |
此外,官方清單亦列有 TD24、TD309 等其他表格。由於不同申請的適用表格及版本可能不同,遞交申請前應以運輸署專頁的最新清單為準。
官方表格清單:運輸署電子聯絡方式專頁
TD559 電子聯絡方式更改表格怎樣使用?
TD559 是「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通知書」。如選擇紙本方式更改電子聯絡方式,須先在指定網上平台核實新聯絡方式,再按表格指示提交申請。
TD25A 的士過戶需要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嗎?
TD25A 是的士過戶通知書。辦理的士過戶時,應使用運輸署公佈的適用版本,並按表格及官方指引完成電子聯絡方式核實要求。
電子聯絡方式更改方法:電話或電郵有變怎麼辦?
如已向運輸署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有所改變,例如更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更新電郵地址,或由電郵改用電話號碼,須在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大家可選擇網上或紙本方式辦理電子聯絡方式更改。
方法一: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
可透過政府一站通的更改地址/電子聯絡方式服務提交申請,並按頁面指示以一次性密碼核實新聯絡方式。
方法二:使用 TD559 紙本表格
如選擇紙本方式,須先在運輸署核實平台核實新的電子聯絡方式,再遞交 TD559 表格。
要注意,核實成功不代表運輸署所有記錄已即時更新。透過牌證申請提供的新聯絡方式,會在相關申請獲批後套用到適用的運輸署記錄。
電子聯絡方式核實後多久更新?可以使用不同電話嗎?
電子聯絡方式核實成功後,實際更新時間及適用範圍,要視乎你是透過哪種途徑提交資料,以及相關申請是否已獲批准。運輸署常見問答 已明確解答了可否使用家人電話、能否同時提供電話及電郵,以及不同聯絡方式先後核實時的處理方式。
1、核實成功後,運輸署會即時更新記錄嗎?
不一定,核實成功不代表所有運輸署記錄已即時更新。
透過牌證申請提供或更改電子聯絡方式時,新的聯絡方式會在相關申請獲批後,套用到適用的運輸署記錄,包括申請人的駕駛執照、名下登記車輛,以及相關牌照或許可證記錄。
因此,假如你只是到核實平台完成 OTP 驗證,不能單憑成功頁面便認定駕駛執照、車輛登記及其他牌證記錄已全部更新。應按實際申請途徑完成後續程序。
2、名下有多部車,可以為每部車設定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嗎?
不可以為名下每部車分別設定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
根據運輸署答復,當相關申請獲批後,最新的電子聯絡方式會用於更新申請人的駕駛執照及其名下所有登記車輛的相關記錄,並包括適用的牌照及許可證資料。
例如,你名下有兩部私家車,而且兩部車的牌照申請均涉及同一名登記車主,便不應預期可以透過運輸署的這項安排,為兩部車各自指定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
如果車輛的登記車主不同,則應按各自的申請人及官方程序處理。
3、可以同時提供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嗎?
運輸署只接受一個電子聯絡方式,不可以同時登記兩個方式以接收不同通知。
申請人可以選擇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如果同時填寫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會以香港流動電話號碼作為電子聯絡方式,並用於更新申請人的駕駛執照及名下所有登記車輛的相關記錄。
4. 可以使用配偶或家人的電話號碼嗎?
可以。電話號碼不一定要由申請人本人登記。即使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是由配偶或家人登記,也可以用作申請人的電子聯絡方式。
不過,運輸署建議申請人選用自己經常使用、能夠穩定接收通知的聯絡方式。假如電話由家人登記,但申請人平日無法查看短訊,便可能錯過電子告票或隧道費通知。
5. 如果先後核實了不同的聯絡方式,哪一個會生效?
如果申請人先後提供並核實不同的電子聯絡方式,當相關牌證申請獲批後,最新的核實記錄會取代舊記錄,並套用到適用的駕駛執照、名下登記車輛、牌照及許可證記錄。
舊的聯絡方式會失效,接收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通知的方式亦會隨之改變。
例如,你原本使用電郵地址,後來在另一項牌證申請中核實了新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待相關申請獲批後,新的聯絡方式便可能取代舊記錄。因此,不建議為不同申請隨意核實不同聯絡方式。
6. 是否需要提交電話費帳單或其他文件,證明電話號碼屬於自己?
不需要以電話費帳單等文件代替網上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必須透過一次性密碼核實;經網上申請時,會在申請過程中完成即時核實;以紙本申請時,則須在遞交表格前三個月內,透過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完成核實。運輸署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證明,包括電話費帳單,代替指定的核實程序。
已經登記「易通行」,還需要核實運輸署電子聯絡方式嗎?
需要。「易通行」帳戶的聯絡資料不會自動更新運輸署的電子聯絡方式記錄。
在「易通行」網站或手機應用程式開立、管理帳戶時提供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只會用於管理「易通行」帳戶。即使已在「易通行」完成登記,仍須按運輸署要求,在相關牌證申請中核實電子聯絡方式。
登記車主及牌證持有人使用「易通行」服務,包括申請車輛貼及將車輛連結至「易通行」帳戶時,須使用已向運輸署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作身份認證。
此外,登記車主及牌證持有人使用政府收費隧道後,須在14個工作天內繳交隧道費,否則可能被徵收附加費。確保運輸署記錄中的電子聯絡方式正確,有助接收相關繳費通知。
電子聯絡方式收不到 OTP、核實失敗怎麼辦?
如果電子聯絡方式核實失敗或收不到一次性密碼,可先檢查以下事項:
- 核對輸入資料: 確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沒有輸入錯誤。
- 檢查接收渠道: 確認手機訊號正常,或檢查電郵的垃圾郵件及其他分類資料夾。
- 按平台指示重新操作: 查看平台有沒有提供重新發送密碼或其他處理指示。
- 使用官方渠道查詢: 如仍無法完成核實,可查閱運輸署官方指引,或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查詢。
運輸署要求以一次性密碼完成核實,不接受電話費帳單等其他證明代替。不要向他人透露一次性密碼,也不要透過不明短訊或電郵連結進入核實平台。
看完這篇核實電子聯絡方式懶人包,若你正準備續領車牌、駕駛執照或辦理車輛過戶,請務必記得「先核實、後遞交」的原則!若對核實步驟或表格填寫仍有疑問,建議直接登入運輸署官方電子聯絡方式專頁查詢,或致電運輸署熱線 2804 2600 尋求協助。立即檢查你的聯絡方式,確保重要交通通知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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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先檢查手機號碼或電郵地址是否輸入正確,再查看手機訊號、垃圾郵件匣及電郵過濾設定。若多次嘗試仍未收到驗證碼,可稍後再試,並確認所使用的聯絡方式能正常接收短訊或電郵。如問題持續,建議向運輸署查詢。
不一定。根據運輸署常見問題,申請人可以使用配偶或家人的電話號碼接收驗證碼。不過,應選擇自己能經常使用、可以及時接收通知的聯絡方式,避免日後因無法接收訊息而影響辦理手續。
不可以。運輸署的電子聯絡方式核實安排以一個聯絡方式為準,不能同時登記多個電子聯絡方式。若同時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會優先作為電子聯絡方式。
若原本使用的電話號碼停用、轉讓或無法接收驗證碼,日後辦理需要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的手續時,可能會遇到不便。因此,選擇聯絡方式時應考慮其長期可用性;如聯絡資料有變,應按運輸署規定更新,避免繼續使用已失效的資料。
一般而言,電子聯絡方式的核實紀錄有效期為三個月,期間可用於多項相關牌照申請。若提交紙本申請,應確認核實紀錄仍在有效期內,並按該表格的要求辦理。若紀錄已過期,便需要重新核實。
按運輸署公佈的安排,核實電子聯絡方式主要透過一次性驗證碼完成,電話費單不能代替驗證碼核實。至於個別牌照或許可證申請是否需要其他證明文件,則應以該申請表格及相關服務的文件要求為準。
運輸署指出,電子聯絡方式核實短訊的發送人名稱為 「#TDeContact」,並以「#」開頭。運輸署不會透過包含超連結的短訊或電郵,要求市民進行電子聯絡方式核實。若收到可疑訊息,切勿隨意點擊連結或提供個人資料;有疑問可致電運輸署查詢熱線 2804 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