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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未領牌新規定】車主被判罰款$3,000!收到運輸署通知後須在3個月內處理

車輛未領牌新規定

車輛長期未領牌,不代表車主可以不再理會相關責任。運輸署公佈,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實施後,已有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而被定罪,成為新規定下首宗同類個案。涉事車輛約44個月未領牌,車主於2026年8月3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運輸署於2026年10月20日再次提醒車主,妥善處理車輛不只是續牌問題。如果車輛已經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亦必須依照規定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不能單憑已交車拆毀便當作手續完成。

一、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何時生效?

《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已於2025年12月22日生效,主要針對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加強車主的跟進責任及違規阻嚇力。

在新制度下,車輛即使長期沒有續牌,仍會繼續登記在車主名下。換言之,車輛沒有在道路上行駛,或已經停放一段長時間,並不代表車主可以忽略登記狀態。

運輸署會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收到通知後,車主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按規定處理車輛。

二、收到運輸署通知書,車主有甚麼選擇?

收到通知書後,車主應先確認車輛目前的實際狀況,再按情況採取行動。

車輛情況車主應採取的行動
車輛仍然保留並打算繼續使用按規定為車輛續領牌照
車輛已經拆毀提交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及所需拆毀證明文件
車輛已永久送離香港按規定提交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及相關運送文件
有合理理由未能在限期內處理可向運輸署了解及申請適用的豁免

要特別留意,三個月期限是由運輸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並不是由車主收到新聞或得知新規定當日起計。若已收到通知書,應直接核對通知書上的日期及要求,避免錯過期限。

三、已經劏車,為甚麼仍要取消車輛登記?

部分車主可能認為,車輛交予回收或拆車公司後,相關責任便已經結束。實際上,拆毀車輛與取消運輸署的車輛登記是兩個不同程序。

運輸署提醒,車主在拆毀車輛後,須於15天內提交已填妥的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TD184),連同車輛拆毀證明書及其他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至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車主應保留提交文件的紀錄及相關證明,以便日後核對。如果車輛已經拆毀,但登記仍未正式取消,車輛仍可能繼續登記在原車主名下,相關責任亦不會單憑拆車而自動終止。

四、長期未領牌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根據運輸署公佈的新規定,若車主收到通知書後,在三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未採取所需行動,即可能構成罪行。

違例者的最高刑罰如下:

定罪情況最高刑罰
首次定罪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其後每次定罪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上述是法例訂明的最高刑罰,不代表每宗個案均會被判處最高刑罰。2026年8月31日公佈的首宗定罪個案中,涉事車主因車輛長期未領牌約44個月,被判罰款3,000元。

此外,根據法庭命令及法例規定,在罰款尚未繳付的情況下,運輸署亦可能拒絕向被定罪車主發出或續發駕駛執照、不處理相關車輛及車主名下其他車輛的過戶通知,或拒絕發出相關車輛牌照。

五、不打算劏車,可以怎樣處理?

如果車主仍然保留車輛,並打算繼續使用,可透過運輸署的「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並按規定辦理續牌。

如果車主有合理理由不為車輛領牌,或有實際困難未能在三個月通知期內完成所需程序,亦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豁免並非自動獲批,須由運輸署按個別情況及相關指引處理。

六、車主應定期核對名下車輛狀態

這次首宗定罪個案提醒車主,即使車輛已長期停用,亦應確認牌照及登記狀態。若已經劏車或永久送離香港,更要完成取消登記程序,而不是只保留拆毀證明便置之不理。

車主可定期查閱名下車輛牌照期限,並妥善保存續牌、拆毀及取消登記的文件紀錄。如收到運輸署通知書,應優先核對限期及所需文件,並在期限內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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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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